本报讯(吴玉忠 李 伟)近日,由潢川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诈骗一案,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5年12月,潢川县居民吴某在定城街道澡堂洗澡时与别人闲聊,说起自己的工地现没钱垫资,旁边洗浴的徐某某听到这里就发现了商机,上前跟吴某搭讪说自己是弋阳街道小额贷款公司的,可以帮忙,二人就留了联系方式。几日后,徐某某又称小额贷款利息太高,有认识的农行的人可以帮忙从农行贷款,利息只需七厘到八厘,吴某听后就心动了。此后,徐某某编造了打印银行流水单、贷款转抵押物需要费用、农行收贷款需要手续费等理由分六次从吴某处共骗取6.5万元。
经潢川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从吴某处骗取财物,数额巨大,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