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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检察院强力提升案件质量


本报讯(万园园 周辉)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在受理案件过程中牢固树立证据、程序、监督三个意识,严把案件受理、诉讼、处理三关,实行一项案件质量评查的“3+3+1”工作方式,切实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全程监控,提升了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树立证据意识,严把案件受理关。该院案管部门会同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讨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办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明确规定了案件受理的范围、期限、标准,由案管办把好 “入口关”,站好第一班岗,确保案卷材料齐备、规范以及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证据上没有明显瑕疵等,防止因案件质量问题影响后期的案件办理,以至于诉不出、判不了。案管部门充分发挥过滤器作用,自成立5年以来,受理的上千起案件没有出现一起无罪判决案件。

树立程序意识,严把案件诉讼关。为强化对案件的程序监督,案管部门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配备专门的流程监控员,负责掌控案件的办理全过程,例如从自侦案件立案、报捕、公诉、审判环节,确保业务部门具体掌控案件证据,案管部门统一掌控案件程序办理情况,改变以往办案部门重实体而轻程序的问题。对案件的整体流程进行动态监控,防止出现案件超期办理及其他违反程序的问题。

树立监督意识,严把案件处理关。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案管部门在案件处理后坚持诉讼时限“五对照”,严把案件质量。对于侦查终结、提起公诉、法院判决的案件,严格审查对照案件受理时间、退回补充侦查时间、延长羁押期限、提起公诉或不诉时间、法院判决时间。同时,认真对照初始案件的性质、情节与最终处理时的变化情况进行审查,严防案件质量瑕疵。

开展案件评查,提升案件整体质量。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社会舆论关注的、不捕、不诉等案件,利用纸质卷宗评查和网上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展开重点评查。案管办成立以来,共组织开展了21次案件质量评查,对于质量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顿,督促案件承办人更加注重程序意识和实体意识,以提高案件整体质量,进一步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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