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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职务犯罪减刑案


本报讯(记者 夏青云)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新中以入额法官身份,承办减刑案件并担任审判长,在信阳监狱开庭审理服刑人员冉某减刑一案。

服刑人员冉某,曾担任南阳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正处级干部,因犯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冉某自入狱以来,先后获得了5次行政奖励,刑罚执行机关此次提请对其减去有期徒刑8个月。

庭审中,法庭告知了冉某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刑罚执行机关宣读了减刑建议书,说明了提请减刑的理由和依据,出示了冉某确有悔改表现的证据。围绕冉某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影响减刑的其他情节进行了法庭调查,监区管教干警陈某,冉某同监区服刑人员王某出庭作证,法律监督机关充分发表了意见。审判长、审判员对冉某进行了宣传教育。在冉某作完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张新中在信阳监狱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监狱管教民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对减刑、假释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张新中表示,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要注重庭审的实质化,落实“以庭审为中心”的制度要求,把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是否应予减刑假释的事实和证据展示在法庭上、质证在法庭上,杜绝庭审流于形式,严把职务犯罪等“三类犯罪”减刑假释关,杜绝外界“以钱买刑”误解,推进阳光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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