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第二号
根据《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职务未变动的,不再履行任命手续,但应当予以公告”的规定,下列同志的职务连任:
赵 勇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潘高日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张振森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冯桂荣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 霞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余淑红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尚剑涛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胡明山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李青林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常永红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韩建廷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陈 寅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范太平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刘 辉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 俊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高 东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 军 信阳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现予公告。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