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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拟出台 广大市民可登录市政府网站对《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本报讯(记者 胡瑜珊)向内河倾倒垃圾,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饲养烈性犬只危及公众安全……这些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令公众深恶痛绝的现象,将被纳入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法治化管理轨道。在我市拟出台的《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中,上述现象将可能受到警告、责令限期处理、罚款等相应处罚。昨日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已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非常庞杂又十分重要的系统工程,检验着城市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更是一个地方文明程度、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整体形象的综合反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也都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快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法制化进程。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加速,城市规模持续扩大,出台《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于有效解决城市管理职责界定不清、部门协同管理不力、执法措施和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推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轨道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方案要求,市政府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牵头起草单位。经过调查摸底、收集资料、借鉴省内外的先进经验,拟定了初稿。市政府法制办对初稿进行初审后,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意见、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讨论、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后,市政府以正式议案上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记者了解到,提交初审的《条例(草案)》共7章54条,包括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其他城市建成区、风景游览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鉴于宠物管理是目前城市管理立法中的薄弱环节,《条例(草案)》专门针对宠物户外粪便清理、养犬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和强制免疫制度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如何纠正、怎样处罚也一并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草案)》还对执法人员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体现了权责一致。

为广泛征求意见,《条例(草案)》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欢迎广大市民登录浏览,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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