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尹思泉)今年以来,潢川县检察院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立足办案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品行证据与社会调查相结合,做到全面掌握。该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认真审查,通过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居委会或者社区进行走访调查,对其现实表现详细记录在案。
惩罚犯罪与教育挽救相结合,做到慎捕慎诉。对于认罪态度较好,有监护条件,被害人谅解的,系初犯、偶犯、从犯或者受欺骗、怂恿、胁迫等参与犯罪的未成年人嫌犯,能不捕尽量不捕,能不诉尽量不诉。
亲情会见与家长参与相结合,做好亲情挽救。对于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安排其法定代理人到看守所会见,让他们感受到亲情温暖和法律的温情。
全面审查与快速办理相结合,减少羁押时间。对于案情简单、证据充分的案件,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承办人3日内办结,向公安机关发出《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减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关押时间。
分案起诉与不予起诉相结合,做到区别对待。对于受理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在不妨碍案件审查起诉和开庭审理的情况下,根据未成年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及自身特点,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进行分案起诉,法院分案受理,分别开庭。
量刑建议与法庭教育相结合,做到有的放矢。在法庭审理中,公诉人除配合法庭查清事实外,还以温和态度讯问未成年被告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就案讲法,用事实与法理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法庭教育,讲明其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帮助未成年犯罪人分析引发犯罪的原因,教育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为其重新走入社会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