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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护航生态信阳


——访市政协委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王玉明

本报记者 段黎明

“如何在天地之间、山水之间、城乡之间拓展环保效应,使我们共同的家园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美,这是我们社会各界都必须直面的问题……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更应当在严格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中勇于担当,发挥更大的作用。”市两会期间,又恰逢世界环境日,记者得以采访到市政协委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王玉明,儒雅的他谈起多年所关注的环境保护时,双目熠熠生辉。

生态是信阳的“名片”,也是信阳的优势。谈及保护好信阳的生态环境,保障好人民群众在优美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王玉明思路清晰。他继续说:“近年来,特别是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信阳法院系统牢牢树立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建设专门审判队伍,构建专门程序机制,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司法能力,为生态信阳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我们这方面的工作走在了全省法院前列,受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和市委书记乔新江的批示肯定。就在今年的世界环境日前夕,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信阳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还与市环保局等单位联合开展了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今年3月15日,光山县法院发出信阳法院首个环保禁止令,禁止行为人贝某某的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的涂料厂开展经营活动,增进公众对环境资源审判的了解和支持。”

王玉明说,为加强“信阳毛尖”主产区茶山、南湾水库、汤泉池等知名湖泊,湿地、林地、矿区、古村落等生态重点区域的保护,我们在南湾湖设立了环保巡回法庭,在信阳毛尖主产区等生态重点保护区设立了巡回审判点,把法庭搬到水源地、林地、矿区等重点保护区域,就地开庭办案,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案”的普法效果。“护航名茶发展,守护纯净水缸”“护航绿色生态,打造鸟类天堂”“守护古树古村,留住虫鸣乡愁”,浉河法院、罗山法院、新县法院先后推出本院特色主题,通过“一院一主题”环保工作模式,围绕主题把脉搏、定对策、做文章,依法解决生态保护问题,进一步发展当地生态优势。

司法引导生态修复,是信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一大亮点。王玉明说,我们制定了《关于在办理涉林刑事案件中实行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的意见》,引导涉林案件被告人积极补种林木,修复因其犯罪行为受损的生态环境。法院根据其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弥补程度,在判处刑罚时酌定从轻处罚,既实现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又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修复。能在原地补种的,尽量在原地补种,不能在原地补种的,可以异地补种代替,被告人已累计补种林木16000余株,成活率在98%以上。相继在淮滨县淮南湿地、大别山自然保护区、罗山县杜堰河鹭鸶林湿地等地设立了复植补种公益林基地。

王玉明表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不管是发展经济,还是环境执法、环境司法,都要秉承环境保护优先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共建共享,以更高的站位服务保障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守护好信阳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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