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娟
5月26日上午,息县法院的法官在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玉宝的带领下早早地来到了张陶乡温围孜村的一块空地上,架椅摆桌,扯条幅、挂国徽。这动静不一会就引起了村民围观,有人好奇地问:“这是干啥呢?”听到询问,罗玉宝笑眯眯地说:“老乡,我们是县法院的法官,给大家普法来啦。”
趁着开庭前准备的一段时间,法官们一边向群众发放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普法宣传手册,一边向大家讲述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以及违反法律的严重后果。
开庭准备就绪后,乡村里的巡回法庭就依法开庭了。
这次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王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其购买的杨树林场内的杨树砍伐61棵,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而被息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息县法院在事发地进行巡回审判,以更贴近群众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
最终合议庭当庭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三条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审判结束后,围观群众纷纷表示增长了不少法律知识,以后也会遵纪守法,多注意保护环境。
活动结束后,罗玉宝感慨地说:“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碧水青山,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今后法院会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坚定地走在为息县人民创造碧水青山的道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