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人大视窗 PDF版阅读

信阳日报客户端

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用法律的武器保障饮水安全

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立法工作正稳步推进


本报讯(记者 张勇)日前,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正依法按程序进行。这是我市获得立法权后正在制定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

立法保护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源迫在眉睫

鲇鱼山水库位于商城县县城西南5公里,处在淮河主要支流灌河上游,设计库容量7.34亿立方米,最大库容量9.16亿立方米,水域面积56.5平方公里,流域面积924平方公里,是国家大(Ⅱ)型水库。该水库既是商城县的重要饮用水源,还即将成为固始等县的饮用水源,此外还担负着下游淮滨、固始、潢川、息县的农田灌溉用水及主要工业用水的重任。

近年来,库区及周边水产、畜禽养殖污染物直排库区,种植业大剂量使用农药化肥,因短期难以消解随雨水注入库区,生活垃圾处理不到位,随风和山洪冲入库区,垂钓、餐饮、机动船舶、游泳中的不文明现象、库区周边及岛屿上的乱占乱建等多种因素,造成库区水质污染呈逐年加重趋势,库区生态保护压力骤增,加强对库区水源的保护迫在眉睫。

经认真研究论证,并报市委同意和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市人大常委会把《信阳市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列入了2017年立法计划。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按照《信阳市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方案的要求,由商城县人民政府组织专门力量,拟出初稿。市政府法制办对初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核,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城建环保委对初稿进行研究讨论,形成了《条例(草案)》(讨论稿)。3月上旬,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条例(草案)》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4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詹玉锋组织召开了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及我市具有多年执业经验的知名律师和法学专家参与的《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修改意见和建议。

4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国晖主持召开主任会议研究讨论了《条例(草案)》,并听取了法工委关于《条例(草案)》初审情况的报告。会议强调,要辩证处理“好”与“快”的关系,坚持“好”字当头,反复论证,逐条研究,认真修改;要广泛征求民众意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科学、紧凑地推进立法进程。

根据会议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等网站在显著位置刊登《条例(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4月21日,詹玉锋召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进行逐条审议。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针对前期的问题和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采纳部分有法律依据又符合实际的意见建议。

4月26日,《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进一步细化法律责任、建立专门管理队伍等意见建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

为进一步了解实际情况,确保制定的法规更接“地气”,5月10日至11日,张国晖、詹玉锋带领立法调研组深入水源所在地商城县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到鲇鱼山水库大坝、码头、取水口及周边乡镇、村、组实地查看,并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征求当地干部群众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都有什么

制定中的条例包括总则、水源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5个部分。《条例(草案)》规定,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坚持科学规划、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信阳市、商城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拟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都规定了具体的禁止性行为,一级保护区最为严格。在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以及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毁林开荒等行为都将被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除一级保护区的禁止行为外,未按规定采取措施从事网箱养殖、旅游、修建墓地以及丢弃、掩埋动物尸体等行为将被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则禁止一切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行为。

《条例(草案)》规定,商城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监测,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发现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条例(草案)》对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违法行为有可能受到最高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该《条例(草案)》将提交6月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二审。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