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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检察“四个精准”——

服务扶贫攻坚更到位


图为检察官在扶贫项目建设现场开展同步预防腐败工作。 张诗绮 摄

本报记者 段黎明 张诗绮

2016年7月8日,最高检、国务院扶贫办在信阳举办了“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启动仪式。

“信阳是革命老区,更是河南省最大连片贫困区,每年,国家都有大量扶贫资金投放到这里,然而,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扶贫对象识别、扶贫项目审批和实施等重点环节上,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精准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国谦说。

2016年,市检察院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五个一批”工程和河南省委要求的“转、扶、搬、保、救”五条途径,出台了《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等措施,通过强化法治宣传,强化预防对接,强化司法办案,确保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做到精准定位、精准办案、精准预防、精准推进。

2016年7月,浉河区检察院发现十三里桥乡叶湾村会计陈某挪用公款相关线索后,立即进行立案侦查。最终查明,陈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该村阳光生命项目征地补偿款170多万元,用于帮助朋友完成揽储任务。

2016年10月,平桥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在查办平桥街道老虎村村干部采用虚报冒领手段共同贪污“村村通”款项一案过程中,又顺藤摸瓜,一举查处了该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治安主任、村妇女主任等5人共同贪污的犯罪事实。

201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64件118人,占同期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人数的42.7%,其中,涉及协助管理和发放扶贫资金的乡村基层组织人员和主管扶贫资金发放的国家工作人员80人,从而有效地惩治了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确保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

明者远见于未萌,智者避危于未形。在惩治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同时,全市检察机关着力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不断探索精准预防新方法、新途径,促进惠农扶贫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制度完善 ,提高农村基层组织民主管理水平 ,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发生。

目前,全市10个县区检察院陆续探索推广一批成熟经验。潢川县检察院联合该县农开办、县农业局等相关单位,制作《惠农一本通》,内容涉及社保、教育、扶贫、农林等惠农资金,免费发放到群众手中,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罗山县检察院定期分批组织该县扶贫干部职工在信阳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扶贫干部职工通过参观在押人员的监狱生活、劳动、学习场景,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近距离感受职务犯罪所付出的沉重代价,使他们敬法畏法。

商城县检察院收集扶贫领域已经发生过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整理、编写《廉政故事汇》,作为普及法律知识、提升扶贫干部廉洁意识的“活教材”。通过“廉政故事会”,向辖区扶贫项目负责人、村干部以及群众进行集中宣讲。截至目前,他们已经宣讲69个廉政小故事。

“群众关心什么,我们的服务就着力什么, 承载着群众的期盼,把关心民生福祉作为我们服务的永恒主题,甘心做好群众权益的守护者。”郭国谦说,信阳检察机关要找准、把握好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把“四项服务”打造成检察机关贴近群众、服务民生的新途径,培育成检察工作上档升级、检察品位提升的新的增长点,切实服务和保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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