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龙艳 周辉)为落实公车改革的相关规定,自去年以来,罗山县检察院积极推行车辆规范化管理,确保了公务车辆的行车安全,提高了检务保障能力,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规范车辆加油和车辆维修。实行车辆单独核算,由院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登记及公示每辆车里程、用油量、油耗、维修和保养等信息,对车辆燃油实行定点加油,每辆车使用单独油卡,限号加油,实行“一车一卡”;车辆维修、保养选择1-2个维修点进行。
规范公务车辆使用范围和申请程序。规定了车辆使用范围,严格了派车审批程序及车辆出入登记。同时,在春节、国庆节、中秋节和“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实行车辆封存,汽车钥匙交院服务中心统一保管。车辆派出后,未经批准,不得在外过夜,谨防车辆被盗或损坏。
规范驾驶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明确了驾驶员行为规范,强调了驾驶员纪律规范,规定驾驶员必须严格按派车单出车、严禁将公车私自交与他人驾驶等规定。定期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行车方面的新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各项业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