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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


据新华社郑州5月13日电(记者 宋晓东)记者从河南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5月底前,河南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同时提高“按病种付费”比例,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2010年河南省启动基本药物制度,部分地区开始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近日,河南省要求,5月底前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医院药品要按照进价卖给患者。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可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加大县级财政投入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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