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尹思泉)近年来,潢川县检察院为切实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以“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指导办案,积极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提升。
加强多层面协作。潢川县检察院组织联系县共青团、县关工委、县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未成年人工作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涉罪青少年改造、矫正和再社会化。同时,积极运用家人亲情感化和社会温情感化的方式,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树立重新做人、回归社会的信心。
注重两个延伸。一是审查逮捕环节向前延伸,细化社会调查。严格落实社会调查报告制度,重点放在未成年人成长轨迹、一贯品行及形成犯罪动机上,为后续的捕或者不捕、诉或者不诉、出庭公诉提出准确的量刑、适用非监禁刑建议及做好下一阶段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审查起诉环节向后延伸,转变庭审模式。积极主动和主审法官沟通,建议推广“圆桌审判”的方式,将原有庭审模式转换成谈心形式,克服未成年人的对立、恐惧心理,使得庭审既不失法律威严又充满和谐气氛。
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双向保护原则。既做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各项诉讼权利的保障,同时注重对受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维护,真正做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二是坚持诉讼救济高效原则。精简办理期限,减少不必要的流程及环节,向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未成年被害人提供高效、及时、充分的诉讼救济。三是坚持与援助律师之间充分沟通原则。在案件移送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后,该院未检部门都在第一时间函告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未成年被害人提供辩护或者担任诉讼代理,并及时与辩护人进行充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