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段黎明 张诗绮
李某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2016年秋,为了扩宽自家山林面积,李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未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本村集体所有林木故意毁坏230棵,被毁坏林木近40立方米。今年3月份,李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案件提起公诉前, 公诉人组织李某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签订复绿补种赔偿协议,约定由李某对受毁林地进行补种和养护,由林权所有人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监督李某履行协议。
复绿补种赔偿协议签订后,新县检察院根据李某履行协议情况向法院提出了量刑建议,建议依法对李某从宽处罚。据统计,这是全市检察机关第37次督促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签订复绿补种赔偿协议。
“信阳地理环境优越,山清水秀,气候宜人,良好的生态是信阳人民最引以为豪的优势,更是信阳市未来发展的巨大潜力所在。然而,信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是不尽如人意,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对做好环保工作有着很高的期待,守护青山绿水,成为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郭国谦说。
基于这种思路,2014年9月,市检察院出台了《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成立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服务生态办公室。随后,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市检察院率先在全省设立了“环境资源检察处”,担负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以及公益诉讼等职能。
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全市检察机关经过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了市院“管总”、县区院“主抓”、职能部门“联动”的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检察工作模式,同时要求10个县区院结合实际,按照 “一院一主题” 工作要求,创造性地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浉河区检察院结合辖区实际,出台了《关于建立保护生态环境实行评估预警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三色预警机制,明确保护生态环境评估预警事项,对破坏生态环境情况进行风险评估预警,分别确定红色、黄色、橙色三色风险等级。
据了解,红色预警为破坏生态环境情况严重,职能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发出检察建议责令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遏制破坏行为,并专题汇报整改情况;黄色预警为一个时期内环境持续遭到破坏,监管部门履职不力的,发出通知督促;橙色预警为一般性的环境破坏行为,职能部门因不了解情况而未及时监管的,口头提醒。
前不久,浉河区某乡镇在河道采沙管理过程中就受过一次“红色”警告,相关职能部门坐不住了,当即组织力量开展整治行动,出台了加强河道采沙管理方案,通过建立采沙权出让制度、健全执法监管机制、开展河道采沙专项执法治理行动等,加强管理。目前,这条河道采沙行为得到规范。
在“一院一主题”要求下,全市10个县区检察院分别结合辖区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平桥区检察院开展了“绿色矿山”计划,新县检察院开展了“绿剑”“绿盾”行动,罗山县检察院开展了“剑指非法采石”行动,潢川县检察院开展了“呵护小潢河”行动。
在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当好行政权力运行的“环卫工”的角色,做到既“清洁源头”,严查项目审批中的贪腐窝案;又“整理河道”,积极查办工程监管、执法检查、违法处罚等行政权运行中的渎职犯罪。
据悉,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59件202人,其中,环境污染案26件28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35件50人、非法采矿案8件8人、非法采沙案7件8人、滥伐林木案59件78人、非法狩猎案24件30人,同时,有25名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涉嫌渎职犯罪的官员被处理。这些经验做法在省检察院“十四检”会议上进行了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