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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法院4天执结一起涉破产企业腾房案


本报讯(李刚 李世林)昨日,笔者从潢川县法院获悉,该院执行干警经过4天紧张工作,迅速圆满执结一起涉破产企业强制腾房案。

潢川县汇玉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汇玉公司)曾经是该县一家知名企业,有职工近300人。但是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因种种原因经营每况愈下,导致资不抵债,于2008年7月向法院申请破产。自2016年起就无法为下岗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及医疗保险,导致职工生病无法报销,退休无法转入社保,企业职工因此多次信访上访。

汇玉公司破产清算组急需资金妥善安置职工,却面临企业资产无法处置的难题:潢川县豫南变压器有限公司(以下称豫南公司)自2006年5月1日起租赁汇玉公司的厂房、设备及办公用房等用于其生产经营。2016年5月,租赁期满后仍长期占用租赁房屋拒不腾退且拖欠租赁费16万元。破产清算组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提出申请。

潢川县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定,要求豫南公司腾退租赁房屋并支付拖欠的租金。

2017年4月17日裁定生效后,汇玉公司破产清算组即向潢川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天下午,执行员就通知豫南公司负责人到庭,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并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通知其于2017年4月21日前清空房屋。为了寻找最佳执行方案,执行员向案件审判人员详细了解案情,与申请人进行座谈沟通,并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为了保证案件顺利执结,执行人员还帮助豫南公司解决实际困难,协调交管部门及时解决了该公司搬运设备的大型运输车辆进入市区禁行路段的问题,使其放置在租赁厂房内的40多台变压设备得以于4月20日全部顺利转运。

此举最终促使豫南公司腾空房屋并全面履行了法院裁定。4月21日中午12时,20间厂房和办公室(面积为4200余平方米)全部腾空、加贴封条,连同16万元租赁费一起交付给潢川县汇玉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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