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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150元

本报讯(记者 卢小龙)昨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从5月1日起,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29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150元。

此外,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及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也有所提高。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自今年1月1日起,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40元和132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50元和142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708元和4096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自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护理标准三档,分别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和50%确定。

据了解,为做好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我市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17〕72号)精神制定出台文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将加大对各地预算执行及结余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各地资金拨付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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