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宁)日前,记者从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获悉,《信阳市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已提交一审,这标志着我市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将有法可依。

鲇鱼山水库位于商城县县城西南5公里处,于1973年建成,设计库容量为7.34亿立方米,最大库容9.16亿立方米,水域面积56.5平方公里,控制流域面积924平方公里。该水库不仅是商城县的主要饮用水水源地,而且即将成为固始县的饮用水水源地,承担着固始、潢川、息县等地的农田用水及主要工业用水重任。近年来,该水库的水质污染呈逐年加重趋势,因此,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草案规定,鲇鱼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拟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Ⅱ类标准以上;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标准以上;准保护区的水质应当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要求。

条例草案明确了市、商城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的职责,详细规定了保护区内禁止性行为。商城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监测,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发现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条例草案对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违法行为有可能受到最高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