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批准免去:

熊建中的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涂卫东的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杨恩华的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

司凌丽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高兴日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杨炳辉、黄昌兴、张斌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熊建中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检察员;

涂卫东、杨恩华、聂家君、梁宏伟、刘霞、张静、罗丽、张振家、吕磊、董金川、曹永义、李杨、张彦奇、梁银丽、杨晋东、江丽丽、余祥玉、邹炀、符萍、王德军、李建顺、简洪军、谈春花、许洪奎、刘芹伶、宣宇婷、郭承辉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