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批准免去:
熊建中的浉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涂卫东的罗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杨恩华的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
司凌丽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高兴日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杨炳辉、黄昌兴、张斌的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熊建中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检察员;
涂卫东、杨恩华、聂家君、梁宏伟、刘霞、张静、罗丽、张振家、吕磊、董金川、曹永义、李杨、张彦奇、梁银丽、杨晋东、江丽丽、余祥玉、邹炀、符萍、王德军、李建顺、简洪军、谈春花、许洪奎、刘芹伶、宣宇婷、郭承辉为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