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郭长林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祝 杰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周启明、齐秀、王春丽、王道新、井超、方晓鹏、付巍、朱永超、任明乐、刘斌、阮江帆、李青、李彬、张伟、林雷、金磊、周振力、胡素琴、姚涛、黄少斌、韩坤、蔡红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