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磊)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攻坚工作的部署,不断改善我市的生态环境,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确保完成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各项任务,日前,我市对息县远方陶瓷厂污染环境一事进行了查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4月20日下午,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办督察人员会同息县环保执法人员在对息县远方陶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煤制气脱硫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针对这一违法行为,该县环保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勘察取证,对相关负责人做了询问笔录,并于当天晚上9时将公司主要生产设备依法进行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四项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公司生产厂长陈其祥、煤制气二段式脱硫塔操作工刘运和进行行政拘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该公司罚款30万元。
该县纪委立即启动问责机制,于4月20日夜晚10时对县环保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追究县环保部门的监管责任,约谈县环保局局长曹良军,对县环保局分管监察执法副局长谷继勇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王耀禄党内警告处分;追究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的属地管理责任,对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和勇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