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孔明)4月18日,平桥区法院“执行攻坚”活动继续进行。被执行人刘某系某镇中心校在职教师,因法律意识淡薄,为他人债务担保后未能承担担保责任而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案进入强制执行实施阶段。
“执行攻坚”活动中,执行干警在得到刘某正在学校上课的准确信息后,鉴于学校的特殊性和在场人员多为学生的特殊情况,为确保强制执行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心理健康,执行干警研究后决定警车不进校、干警不入校,通过电话对刘某进行劝说,要求其主动配合执行,并在学生下课后再迅速带离学校,以免其学生发现后对学生心理造成不良影响。经过批评教育,被执行人刘某被法院干警的人性化执法感动,当天便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中30000余元的给付义务,并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案件顺利执结。刘某表示,今后将自觉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并在课堂中更多地向学生传播法治理念,引导学生们争做守法、懂法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