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风气监督“五类责任主体”

2016年1月,中央纪委机关 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明确了换届风气监督“五类责任主体”:

1.地方各级党委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和统筹。

2.党委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

3.纪检机关担负监督责任,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

4.组织部门担负直接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5.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以及统战部门等有关单位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九个严禁”纪律要求

严禁拉帮结派,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造假骗官,严禁说情打招呼,严禁违规用人,严禁跑风漏气,严禁干扰换届。 (信组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