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孟磊
连日来,不断有开车的市民反映,他们在熙熙攘攘的十字路口等信号灯时,会有人从车窗递进来各种各样的广告传单。 “机动车道上车来车往,就这样在车流当中穿梭着散发广告传单,实在是太危险!这种行为太不可取了!”反映情况的市民如是说。
4月18日上午10点左右,在羊山新区新二十四大街和新七大道交叉路口,记者看到,两个散发某房地产楼盘广告的人正在路口来回穿梭着向停车等候信号灯的司机散发传单;4月19日上午9点,在肖家湾北京大街与新七大道交会处,一名背挎包的女子拿着一摞某楼盘广告传单在路旁守候,看到路口红灯亮起,便跑到机动车道上,逐个向等信号灯的车辆发放传单。开着车窗的司机有的接过了传单,有的摇摇头拒绝了。当信号灯变绿车辆开始通行时,这名女子就会走到路边躲避车辆,看见有的车速度较慢,还不忘继续发传单。
记者发现,在这些广告传单中,大部分都是房产广告。“为什么非要在机动车道上发呢?汽车行驶在路上,你们夹在中间多危险啊。”记者咨询一名散发广告传单者。“在路边人行道散发广告效果不好,很多行人都拒绝了。在机动车道上散发广告,一是接收的人多,二是开车的嘛,相对有钱些,我们是凭散发量拿工资,房产广告在这里散发的效果会好点!”
“在路口散发传单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不仅威胁到发放广告传单人员自身的安全,也会影响过往车辆的行车安全,这种行为绝不可取!希望有关部门能制止这种在机动车道上乱发广告传单的行为。”采访中,一位胡姓市民说。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中规定,行人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浉河勤务大队的警官杜明东告诉记者:“在机动车道上随意散发广告宣传单,已涉嫌妨碍道路交通安全,同时对发传单者自身也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希望广大市民自觉抵制这种行为,共建我市和谐规范的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