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勇)党员干部干事不再畏首畏尾,主动作为、创新作为不再有羁绊。记者昨日从新县县委组织部获悉,为充分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支持改革、加快发展、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新县出台了《党员干部容错纠错免责减责办法(试行)》,为敢于担当负责者免除后顾之忧。

该县“容错纠错”机制明确了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或因政策界限不明确以及不可预知的因素,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等8类情形,可以申请容错免责或减责;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因怕出错、怕失败、怕担责,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4类情形,及时进行纠错。

同时,“容错纠错”机制严格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组织实施。对于主动申请容错减责免责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申请受理、调查核实、认定反馈和归档备查4个程序执行;对于未主动申请,但在问责程序或责任调查过程中,发现符合容错情形的,及时启动容错程序。纠错程序体现快速及时,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问题整改,对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纠错的,严格追责问责。此外,将容错纠错机制运行结果运用到评优、考核、选拔等工作中。对给予“容错纠错”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在单位评先评优、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员干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选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方面不受影响;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等干部考核时不作为负面评价的依据。

目前,该县各级党组织担负起了“容错纠错”的主体责任,党组织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各负其责,一级为一级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履行职责,严格执纪监督;组织人事部门全面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客观评价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干部;宣传部门统筹媒体资源,正面引导、营造氛围。该县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保证“容错纠错”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