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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一名党员干部失去监管

市扶贫开发办出台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规定


本报讯(翟顺金)为加强市办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确保市办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落到实处,近日,市扶贫开发办出台《信阳市扶贫开发办党员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规定》明确适用于市办所有党员干部,将7类事项列入应当报告内容,其中本人、配偶、子女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出国(境)情况,从业从事经商、办企业、重大理财、投资、有偿中介活动等情况,出租私房情况是2016年市纪委开展党风政风专项治理内容;报告内容还有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市办增加本人脱离工作岗位半个月以上的工作生活情况应当报告,目的是让市办每一名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都不失去监管。

《规定》同时明确,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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