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俊)“啪,现在宣布开庭!”4月12日,罗山县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尹伟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汪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耀权出庭支持公诉。
县检察院指控,2016年6月3日17时许,被告人汪某与被害人李某在东铺镇一农场内的游泳池旁施工。其间,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汪某手持铁锹将李某打伤。经鉴定,李某外伤构成重伤二级。
庭审中,尹伟凭借着深厚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审判作风、娴熟的审判技巧和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稳步推进整个庭审过程。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依法查明了案件事实,被告人汪某对犯罪事实和检察院指控罪名均无异议,此案将择日宣判。
据悉,该院完成首批“法官员额制”改革后,积极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常态化要求,把入额院领导编入审判团队,明确要求承办案件的数量,实现院领导“法官”角色回归。1月以来,该院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共办案10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