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东超 洪本群

“路两边又有阴凉了,空气好像也比年前清新多了!”昨日,走在春天的村道上,光山县仙居乡何店村村民胡勤富尽情地呼吸着新鲜的空气,心中生出许多感慨。

可在2015年11月初的一天,胡勤富早上路过该村南街道时,他被眼前的场景气呆了:一夜之间,街道两旁的100余棵高大的杨树被人砍光了。“谁这么缺德啊!得找人问问。”胡勤富找到村主任李大年,李大年说是自己叫砍的,想把路基拓宽些,再把路面进一步硬化。胡勤富心里想,路面拓宽硬化,没必要把这么多好树都砍了,可以移栽嘛。但既然是村主任发话了,他也就不好再说什么了,可他心里总觉得像被什么东西堵住了似的。

去年4月,光山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干警在下乡办案过程中发现杨树被人砍伐,因为此地相对偏僻,本着职业敏感,该院干警认为有可能是无证采伐。随后到县林业局核实并就此展开调查。经查,该条道路原为石子路,路边的121棵树是20世纪80年代由村集体栽种,并由村民李继虎承包。2015年11月2日,该村在对石子路铺水泥过程中,为拓宽路面、保持美观,仙居乡仙居村委会主任李大年将这些树以10900元的价格卖给吴书承砍伐。

吴书承没有多想,半天时间就砍完了。经鉴定,被砍树木数量达49.7042立方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光山县检察院遂向县森林公安分局下发立案监督意见书,建议对吴书承等人以涉嫌滥伐林木罪立案侦查。

“后悔莫及呀,我帮人砍树十几年了,我也知道砍树要采伐证,可他是村主任,说是办了证,我一时轻信,结果害了自己呀!”吴书承到案后,悔恨不已(李大年在逃)。近日,光山县法院以吴书承犯滥伐林木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吴书承在接到法院判决书后,为自己不小心触犯法律流下了伤心的泪水。

案结事未了,光山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对该案进行了案后跟踪问效,并监督村里及当事人把街道两旁的树补栽到位。如今,村南街两边已是绿树成荫,胡勤富一直压在心头的石头终于落地了:“原来村干部干事还有人管着啊!”

据悉,自2016年以来,该院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已依法监督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盗伐滥伐林木案件3件4人。为保证办案质量,实现绿色光山的法治计划,该院注重提前介入,形成打击合力,就证据收集、取证方向等问题提出建议,有效防止关键证据流失,迅速固定证据。坚持对各环节的报备制度,同时做到“两个跟踪,两个联系”,即跟踪侦查机关是否及时立案,跟踪审判机关是否判决;联系公诉部门是否及时填录判决结果,联系相关部门督促“复绿”计划是否实施。目前,嫌疑人所损毁的树木已均被补栽完整,那些露出黄土的地方重新焕发出郁郁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