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建新)清明节“小长假”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全力以赴投入到各项维稳安保工作中,确保了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稳。全市共接有效警情1223起,其中刑事类警情89起(命案1起、盗窃70起、诈骗18起),同比下降35.04%;治安类警情119起,同比下降17.77%;火灾事故14起,同比下降22.22%。

针对清明节“小长假”期间人流车流物流剧增的维稳安保形势,市公安局党委在4月1日的全市公安工作会议上,对清明节期间的安保维稳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对节日期间打防犯罪、安全管理、应急处突、专项督察、值班备勤等工作提出严格要求,并逐一细化分解到具体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节日期间,罗山县发生的一起疑似精神病人现行命案,辖区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控制嫌疑人,及时消除了不良影响。

严密重点部位防控,按照“步巡、车巡、摩巡相结合,武装、便衣相结合”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科学调整警力部署,全力做好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步行街、医院、商场等重点区域巡逻防控,实现“警力常在、警灯常闪、警车常巡”,最大限度地挤压犯罪空间,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确保了节日期间社会治安平稳。

针对清明节期间祭扫场所及周边道路人流、车流剧增的特点,全市交警部门提前制定工作预案,以群众祭祀扫墓的主要道路、事故多发地段为重点,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员安全监管,强化对高速公路、国省道及旅游线路的交通疏导,加大对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全员上路,停止休息,科学调整警力部署,实行定人定点包路段,进一步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的巡逻管控,强化各景区、墓地和易堵点段的交通疏导保通工作,确保了节日期间全市道路安全、畅通、有序,确保了节日期间没有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节日期间,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393起,其中饮酒驾驶45起、醉驾3起、无证驾驶19起、超速行驶623起、客货车超员超载58起,扣留机动车95辆、驾驶证26本。

全市消防部门以持续开展“铁腕治患”利剑行动为抓手,在全市统一部署开展清明节期间“禁烧”(禁止在火灾高危区域烧纸扫墓)工作专项治理,针对全市各大公墓、陵园、寺庙、坟地等祭祀场所、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和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交叉口沿线、森林防火重点区等重点区域,全方位开展拉网式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联合民政、林业、文物、宗教、旅游等部门,广泛开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短信等平台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明火祭扫引发火灾及其他事故的危害性,在公墓、陵园、寺庙和景区、林区等广泛张贴防火宣传标语,设置防火标牌,加强重点祭祀场所防火宣传,切实提高了群众的文明祭扫意识。同时,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最大限度预防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节日期间,全市共发生火灾5起,无人员伤亡;全市共检查场所2723家,督促整改隐患5994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