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辉)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坚持以群众利益为核心,牢固树立“稳定观”,不断深化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规范化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延伸信息收集渠道。该院与县公安机关协商制定了案件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广泛收集执法办案风险信息,要求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时提供风险预警线索。案管部门根据线索,制作《案件风险预警提示卡》提示办案部门,将风险预警关口前移。同时,案管部门加强与控申部门的沟通,了解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承办部门及时、全面掌握风险信息,科学制定预案。

建立部门联动长效机制,同步核查提醒督促。该院案管部门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档案,在案件审结前,案管部门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进行同步核查,督促案件承办人及相关部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风险评估的自觉性。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该院在工作中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对执法办案中不开展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或者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不良办案结果发生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此确保执法办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