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万诗文)近日,息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案件。开庭当日,司法警察装备整齐,安全、及时地将被告人押解到庭。正式庭审前,书记员依法宣读了法庭纪律,审判长再次强调了旁听人员需自觉遵守法庭纪律、文明旁听。

法庭调查开始不久,一名旁听人员未经法庭允许,用自己携带的手机对庭审现场进行了录音。对此,值庭法警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审判长对该旁听人员提出警告,由司法警察对其录音设备采取了暂扣措施。

庭审结束后,该旁听人员经审判长批评教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写下保证书,承诺在以后的旁听活动中自觉遵守庭审纪律和要求,法警将现场录音资料删除后把手机归还了该旁听人。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庭审纪律是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的重要制度保障。

庭审现场应严肃而神圣,所有参与庭审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他旁听人员,在庄严的法庭上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庭纪律、维护好法庭秩序,约束自身言行,做文明的聆听者、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