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星 陈坤)4月1日,浉河区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李某顺坐着轮椅和妻子一起来到该院执行局,将33000元执行款从执行员手中接过。

据了解,被执行人张某明于2015年10月27日19时许,驾驶出租车沿浉河区茶韵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茶韵路与107国道交叉口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申请执行人李某顺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顺颈部脊髓损伤,腰椎骨折,头皮裂伤,肺部感染,多处软组织挫伤的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浉河勤务大队现场勘查,认定被执行人张某明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申请执行人李某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经信阳德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认定,申请执行人李某顺为一级伤残。

此案件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12月7日送达被告张某明处,被告张某明逾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李某顺于2017年1月20向浉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制定执行方案,对被执行人张某明名下的所有财产进行走访清查,并于2017年3月29日司法传唤被执行人张某明,告知其应当履行义务和拒不履行判决书要受到的法律制裁后果。被执行人张某明迫于执行工作的强大威慑力,将执行款交到该院执行局,此案执结完毕。

据悉,该院执行局与公安、司法、工商、税务、国土、城建、银行等部门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共同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予以严格限制。各联动单位积极协助法院办理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和过户等手续,及时将“老赖”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严惩“老赖”不手软,执行工作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