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姚广义)清明节将至,市纪委下发《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提出“七个严禁”纪律,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遵守。

《通知》指出,要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公车私用及使用公车迎来送往;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游玩、踏青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参与赌博活动等;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钱物等;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严查快办,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