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洋 李孟华)“真没想到这多年的欠款竟然能这么快拿到手,法院的措施真是好啊!”近日,到商城县法院领取执行款的当事人李某对执行人员连连称赞。

2017年1月,李某因与赵某发生民间借贷纠纷诉至商城县法院。在了解基本案情并作出审查后,立案庭法官根据李某提供的线索,及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移交执行局执行。当日,执行人员就对李某申请保全赵某银行存款35万元一案进行立案受理,并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赵某的银行、证券、股票等财产信息进行反复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赵某有银行存款37万余元,遂依法采取冻结措施。2017年2月,李某诉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调解顺利达成协议:赵某自愿偿还李某借款本金及利息32万元。判决生效后,执行人员及时从被告赵某已被冻结的账户中扣划,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商城县法院在审判执行中大力运用财产保全手段,切实提高了执行效率,大大推进了执行工作的开展。截至目前,商城县法院已运用该举措顺利结案12件,执行到位标的1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