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殷英)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近日,我市出台《2017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拳治理燃煤散烧。

《方案》对推进燃煤散烧治理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组织机构、职责分工、能源标准等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方案》,今年我市将建设7个洁净蜂窝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形成实际供应能力64.08万吨;在每个乡镇各建成一个洁净蜂窝型煤配送网点,共建设147个网点。在保证供应、配送能力的前提下,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乡村地区,全面实施洁净蜂窝型煤替代散煤。

同时,《方案》明确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是组织实施燃煤散烧治理的责任主体。8月31日前,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将依法取缔关闭或改建现有150家民用散煤销售点,全面取缔辖区内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坚决杜绝恢复使用散煤。

为加快燃煤散烧治理工作的有序推进,我市成立了燃煤散烧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燃煤散烧治理的政策措施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等工作。

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将根据当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人口分布、生活取暖习惯、散煤使用量、物流成本等情况,尽快制定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建设方案,7月底前完成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配送网点建设。同时,加强洁净型煤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出台洁净型煤替代补贴政策,合理安排取暖用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加强生产加工环节洁净型煤产品质量监督,稳步推进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加强燃煤散烧设施拆改的政策引导,加大现场检查和复查核实力度,实施散煤销售点动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散煤行为,持续严查运输环节散煤,全面取缔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切实减少燃煤散烧污染物排放,为大气污染防治减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