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总有一些事迹让我们感动, 总有一些人让我们钦佩,总有一些身影让我们难以忘怀。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以“整体争先、局部创优”为目标,坚持典型引路、创新驱动的根本工作方法,在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的基础上,不断延伸检察职能,创造性地开展了“四项服务” “两个加强”工作, 赢得了上级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在执法的前沿,有一件件为公平正义而努力的感人事迹;在反腐查案的一线,有一个个捍卫廉洁的铮铮铁骨;在便民服务的窗口,有一串串热心为民的美丽身影……有些已被人知晓,但还有很多故事不被人知。即日起,本报法制周刊相继推出“检徽耀信阳”“检星闪闪”“最美检察瞬间”栏目,讲述全市检察系统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故事。

本报记者 张诗绮 通讯员 胡传仁 周辉

淮河呜咽,灵山含悲。2017年2月11日是元宵节,对于罗山县检察院监察科干警丁恒光来说,他的日记却永远地定格在这一天。2月12日, 丁恒光因糖尿病并发症发作而永远地离开了他热爱的检察事业。

出生于1963年的丁恒光,最先在罗山县法院工作,从书记员一直做到庭长,后因工作回避原因,他选择到罗山县检察院控申科工作,2009年调整到该院公诉科,之后调到监察科。

在罗山县检察院,同事都知道丁恒光有爱写日记的习惯。他在日记扉页里这样写道:“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誓要如此坚持,才能给百姓们一个公道,捍卫法律的地位和尊严。”

在检察工作岗位上,丁恒光正是用行动和生命诠释着自己的铮铮誓言。

丁恒光刚调到罗山县检察院控申科时,就接手了一起棘手的信访案件。2007年年初,罗山县铁铺镇某村村民实名举报该村副主任存在贪污问题,院领导将线索核查交给丁恒光办理。时值党的十七大召开前夕,丁恒光心里明白,如果不把案件查清楚,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很有可能引起涉检进京上访等严重问题。

铁铺镇位于罗山县最南端,与湖北接壤,距县城近百公里。当时交通条件差,为了尽快平息事态,给当地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丁恒光决定就住在铁铺镇开展工作,这样就不用来回奔波。丁恒光在接到交办信访案件的当天上午就骑车带上行李赶往铁铺镇开展调查,到达铁铺镇时已是半夜。

第二天一早,丁恒光就早起出门,挨家挨户询问走访。功夫不负有心人,一个星期里,丁恒光走访了118户人家,收集整理材料300多份,所有账目的条条框框都清晰可查。随后,他综合各种材料仔细分析,写出关于该村副主任并不存在经济问题的调查报告。请示院领导后,他又主动深入上访群众家中,一对一细心、耐心地讲解,最终消除了上访群众的怀疑。

在控申科工作的几年里,丁恒光对待来访者,总是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茶相送,一把椅子相让,使来访者有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正是凭着这样一颗赤诚之心,他满腔热忱地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认真负责地处理每一个信访问题。在同事们中,他赢得了“控申翘楚”的称号。

2009年6月,因公诉科欠缺人手,丁恒光被调整到公诉科工作。曾经审理多年案件的丁恒光办理起公诉案件可以说是得心应手。不管案件多么疑难,他都能办理得精准精细;无论怎么狡猾的犯罪嫌疑人,都逃不过他的“火眼金睛”。

2013年5月, 丁恒光办理于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时,该县高店乡湖南村后山东组村民冯某某的亲属多次到丁恒光的办公室要求严惩犯罪嫌疑人。然而,丁恒光在提讯于某某时,于某某始终不承认其有强奸冯某某的企图。

仔细阅卷后,丁恒光发现案件存在很多疑点,其中一个疑点就是作案时间。从卷宗显示,该案犯罪嫌疑人于某某涉嫌强奸的犯罪事实只有间接证言证据,没有直接证据,从于某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丁恒光发现于某某没有就作案时间进行核实。在检察机关讯问时,于某某供述其当天中午在家休息,下午两三点在田间劳作。

丁恒光审查还发现,证人也证明案发当天下午三四点时,于某某在犁田。为了进一步弄清案情,丁恒光又深入到案发现场进行核实,发现作案地点视野开阔,于某某选择在此地作案的可能性不大。丁恒光发现案件另一个疑点就是案发时于某某穿的衣服与被害人冯某某陈述不一样。

鉴于诸多疑点,丁恒光顶住可能造成信访的压力,向被害人亲属耐心地做工作,最终促使被害人冯某某放弃诉讼请求。最后,罗山县检察院依法对于某某作存疑不诉处理。

“不冤枉一个好人,更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丁恒光在日记中写道。2014年,丁恒光出庭公诉被告人何某等5人抢劫一案,其中两名被告人及其律师作无罪辩护,辩称该两名被告人到现场不是为了抢劫财物,只是殴打了被害人几下,其他被告人在该二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抢走了被害人的财物,故两位被告人不构成抢劫罪。

后来,丁恒光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运用概括故意犯罪的理论,深入分析、论证了各被告人的主观过错、犯罪行为及各自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各被告人在听了公诉人的分析、论证后,慢慢地低下了头,表示认罪伏法。最终该案5名被告人均以抢劫罪被处以相应的刑罚。

在公诉科的6年时间里,丁恒光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58件628人,平均不到5天办结一案,无一错案,他用公正执法谱写着正义与忠诚,用坚定信念诠释着检察官的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用无悔青春照耀金灿检徽。

丁恒光平日里很幽默,爱开玩笑,大家都喊他“老丁”。他的积极乐观,以至于让每一个不认识他的人丝毫看不出他身患重病。事实上,多年来陪伴丁恒光的,除了他那颗检察工作者坚定不移的心,就是那个与他寸步不离的“急救药箱”。

丁恒光的血糖值经常在20点以上,有7种并发症,他常开玩笑说,这个“急救药箱”既是跟他一起打击违法犯罪的“好兄弟”;又是在忘我工作关键时刻的一根“救命稻草”。

2014年8月,丁恒光接手一个案件是一起十多年前故意伤害致死案件。因时过境迁,证据缺失,犯罪嫌疑人未伏法,死者家属多次上访。

当时正值盛夏时节,丁恒光和同事一起顶着重重压力,硬是冒着高温,从医院仓库的废纸堆中寻找死者当年做的X光胶片。因高温,第三天11时许,丁恒光突感不适,脸色惨白,和他一起的同事看情况不对,赶紧从丁恒光随身携带的“急救药箱”中取出一粒速效救心丸让他服下,他才转危为安。

最后,经过五天苦战,丁恒光终于从仓库的废纸堆中找到死者当年做的X光胶片等一些关键证据,从而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并将其批准逮捕,最后,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4年,罗山县检察院监察科急需人手,院里要求公诉科选出一人到监察科。丁恒光想,自己年纪不小了,公诉岗位是最能让年轻人得到锻炼、快速成长的岗位,机会应该让给年轻人,于是,他主动请缨,离开自己钟爱的公诉工作,心甘情愿到监察科工作。

丁恒光并没有因为离开自己钟爱的公诉席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放弃自己的誓言。他还是一如既往,每天差不多总是全院第一个到办公室的人,用他的话来说,就是身不先,则不信。既然监督别人,就要更好地监督自己。

“丁酉春夜聚金兰,缺位小白勾思念。美酒珍味不成欢。上次相聚暖还在,丁翁泉台不知返,只身异域可开颜?” 丁恒光走后的第二天,罗山县检察院预防科干警陈鑫因痛失一好师长、挚友而挥笔作诗,倾诉心中的思念之情。

丁恒光走了,留下的是永远的思念和永恒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