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蔚)近年来,平桥区检察院在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从办案到教育、挽救、感化和预防,形成未检工作三位一体的“平桥模式”,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保护性办案——圆桌审理。该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施圆桌审判模式,审判人员、公诉人员、未成年人被告人围坐在同一张圆桌前,进行“零距离”交流,能营造比较宽松的庭审环境,有效减少涉案未成年人的压力,使庭审教育与庭后矫治有效衔接,让未成年人真正明白自己的错误,最大程度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修复性救助——心理疏导。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不成熟,如果教育引导不当,容易出现反复、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不良后果。该院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建立了心理疏导室,对未成年当事人做好心理疏导工作。检察官们以真挚的感情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引导失足未成年人克服心理障碍,避免再次误入歧途。自心理疏导室建立以来,已为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心理疏导15次。
社会化预防——微信宣传。建立“平桥未检”微信公众平台,通过推送文字、图片, 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宣传,呼吁大众关心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与检察官的互动交流,人民群众进一步拓宽了了解未检工作的渠道, 也提升了未成年人家长的法律知识水平,提高了检察工作效率,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