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举办道德讲堂。

本报记者 夏青云 段黎明

初见陈鑫,是在几年前一次送法进校园的活动中,整齐的制服,生动的案例,灿烂的笑容,师生们响亮的掌声……

听完同事们对她的介绍,方知1980年出生拥有法学硕士的陈鑫有那么多不俗的成绩。她先后在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2007年进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历任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多年来,其在审判业务岗位上恪守法官职业道德,注重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审理的数百起案件中无一重大涉诉信访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案件。其主审的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全国年度“十大案例”,其撰写的调研文章荣获省级一等奖,并在探索新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上取得一定实效。2009年度、2010年度、2013年度,她分别获得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嘉奖”“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2011年度,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行政法官”称号;2014年度荣立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单项三等功;2015年度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第三届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并被评为全市法院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爱学习的女法官

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女法官,陈鑫始终牢记自己首先是一名共产党员,要服从党的指挥,服务于广大人民。

作为一名审判一线的年轻法官,陈鑫深知,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才能不断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几年来,她系统地学习了公安、土地、水利、林业、文化、劳动、技术监督、烟草、税务、矿管、计划生育、环保、农业等三十多个部门法律法规。多次参加最高院组织的审判业务培训,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充电,不断提高自己的行政理论功底。从事刑事审判特别是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以来,她发现,审判实践的关键是对未成年人的挽救和教育,而未成年人罪犯心理矫正正是开启这一关键的钥匙。她把该项工作作为自己的重点目标,自费报考了心理咨询师研习班,利用业余时间阅读了大量有关心理学方面的书籍,联系地方知名心理专家进行面对面指导案例实操,通过努力钻研,于2012年成功考取了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资格证书。她通过学习进一步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汲取精神食粮,丰富自我,提高自己立足法院干好本职工作的专业技能。

在钻研法律和从事审判的同时,她及时将一些审判经验撰写成调研文章。几年来,她撰写了大量的宣传、调研、案例等,2010年,在河南省行政法学会“纪念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周年”专题调研活动中,由她撰写的《刍议我国行政判决》获得一等奖;2012年,其撰写的《试论中国法治政府建设思想内涵及体系运用——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宏观视角结合实践的微观阐述》一文获得河南省法学会第四届学术论文评选二等奖;2015年度荣获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第三届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

办大案的女法官

陈鑫在审判工作中坚持秉公执法,并勇于创新工作思路。在从事行政审判工作中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围绕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充分发挥作为官民矛盾“化解器”“减压阀”的作用,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增进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密切干群关系,减少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对案件的综合处理能力,力争做到案结事了,避免无谓的反复诉讼和涉诉上访问题的发生。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女法官自身亲和力的特点,用爱心和耐心成功化解了多起积怨已久、有突出上访苗头的案件。

几年来,她主审各类行政案件百余起,无一起发回及改判,无一起缠访闹访案件。2014年,由其主审的“文白安诉商城县政府房屋行政征收补偿决定一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年度十大征地拆迁典型案例”,国内主流媒体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报道,对该案成功实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统一性给予了高度评价。

在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中,陈鑫把严格、审慎、客观、细致作为自己办案的座右铭。办理重大刑事案件严格做到零差错,即使是事实清楚的普通刑事案件,也做到审慎细致地挖掘案件的关键点,以化解社会矛盾为根本目的。其主审的一起交通肇事二审案件中,附带民事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标准争议较大,交通肇事的死者是附带民事原告方一家的顶梁柱。诉讼中陈鑫作为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方家中有患精神病的妻子和年幼的子女以及年迈的父亲,一家人亟待赔偿款的解决到位,但现有证据对原告方极为不利,而原告方也没有能力去调取相关证据。为此,陈鑫带领合议庭成员奔赴浙江多地,进行深入的证据调取,终于调取到充分的证据足以证实有利于原告人的赔偿标准。该案宣判后,在确切的证据面前,双方表示服判息诉,很快该笔赔偿款履行到位,解决了附带民事原告人一家的燃眉之急。之后,其年迈的老人带着子女向陈鑫当面送上锦旗,深情地称赞其是实实在在为民做主的好法官。陈鑫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上,不是按照法律条文生硬地办案,而是以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和化解重点矛盾作为工作落脚点,从而更好地担当起人民法官的时代使命。

法庭上的心理师

陈鑫在从事未成年人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审判理念,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积极、审慎的态度开展未成年人犯罪与预防工作。并善于创新工作思路,运用心理学的专业知识,结合未成年犯罪实际,探索出了一条针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心理干预机制。充分运用心理咨询专业机构的设施和实操经验,通过指定合适成年人的方式,并聘用某些心理学专业人士为咨询顾问,委托专业人士设计专门评估问卷、开展再犯风险评估以及跟踪疏导与矫正治疗,建立审中专业心理干预和审后未成年人环境监控的开放性矫正链条。在其主审吴某某故意杀人一案时,陈鑫认真审阅了该案的卷宗材料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少年刑事审判的法官,她见过很多未成年人罪犯因为易受诱惑、心智冲动导致的犯罪,但因为一时泄愤就冷漠到无视他人生命,对一位年近七旬老人痛下杀手的未成年被告人实属少见。从社会调查材料中,陈鑫了解到,吴某某是典型的双留守儿童,其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吴某某自幼跟随年迈的奶奶一起生活,亲情的缺失,导致吴某某形成了内向固执的性格,伴随辍学的境遇,吴某某最终酿下惨案。本案必须从心理层面做切入点才能深入本质。陈鑫决定将这个案件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在该案审理中,陈鑫专门聘请了专业心理咨询师全程跟随合议庭进行社会调查,并深入到看守所,在看守所的心理咨询室内,对吴某某进行了两个小时的心理危机干预。吴某某渐渐向法官及咨询师袒露心扉,诉说了作案后的懊悔、无助和痛苦。心理危机干预即将结束时,一直以冷漠表情示人的吴某某竟然露出了少年般羞涩的微笑:“谢谢你们,希望能给我一次重新做人、改过自新的机会。”那一刻,在场的所有人从这个故意杀人少年犯的眼中看到了新生的希望。

当庭宣判后,吴某某平静地接受判决并真诚地表示悔罪。该案实现了案件审判审前、审中、审后的全程心理干预机制,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心理干预机制的试行,充分彰显了未成年人审判的特色化与实效性,为今后本地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提出了新思路、实现了新突破。

受欢迎的法官妈妈

法制宣传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工作。作为一名女法官,陈鑫利用自身特点,结合研习心理学背景的知识优势,在法制宣传工作中独辟蹊径,将心理疏导与法律宣讲相结合,在历年全省统一开展的“送法进校园活动中”, 她将青少年心理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由她主讲的“用法治的力量呵护成长”法制宣讲课在广大师生中反响热烈。在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中,以多种形式开展密集的法制宣传活动,受到师生的普遍欢迎,陈鑫被同学们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将巡回法庭开到校园也是信阳中院首次创新,陈鑫将其主审的一起抢劫案件在本地高校法学院内部公开开庭审理,大学生们第一次在自己的校园里零距离接触法官审判,取得了意义非凡的普法实效。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陈鑫正积极筹划并逐步实现与高校优势资源实现对接,建立高校法制和心理实践基地,以全新的资源共享模式实现心理干预机制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并构建全新的刑事审判理念和审判方法,这是陈鑫作为一名一线刑事法官的追求和梦想。

陈鑫以巾帼不让须眉之姿书写着一名女法官的别样青春,以廉洁公正的执法之态践行着新时代年轻法官的理想信念。“崇尚法治、维护和谐。”必将是她永远的使命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