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远

今年3月5日,是我国第54个学雷锋纪念日。这一天,我市各界都开展了以“学雷锋”为主题的活动。令人欣慰的是,这一天除了环卫工,还有不少环保志愿者来到河边、公园、街道,帮助清理垃圾。有些家长还带上自己的孩子,自发到街头参加保洁,表明参与环境保护、支持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态度。

市民自发捡垃圾,值得点赞!美好的环境需要大家来共同维护,每个人的一个小进步就会换来社会文明的一大步。

众所周知,我市最大的优势、最大的潜力就是良好的生态环境。但同时,生态环境又十分脆弱,一旦破坏将很难恢复。同样,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良好的环境保护工作,而要做好环保工作,仅靠环保部门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广大公众的参与。要认识到,环境问题本质上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在这一对关系中,人有很强的能动性,人们只有在生产生活中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按照自然规律和生态规则办事,才能把环境保护好,反之,则会污染环境,破坏环境,把环境搞糟。我们每一个人既是污染的受害者,同时也是污染的制造者。说到底,环境保护是人民的事业,是公众的事业,是我们大家自己的事业。所以,环境保护需要公众参与,也离不开公众参与。

就此而言,我市民众自发到街头、公园捡垃圾,身体力行积极参与环保事业,能够形成全社会对保护好生态环境和创建文明城市的基本需求和价值理念,有助于形成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和舆论声势。进一步看,推动和引导公众参与环保事业,还需要加大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的科普活动,让公众从思想上认识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人人有为。

事实上,2015年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中就规定,公众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公众可参与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就此而言,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需畅通公众参与渠道,让每个人都可以为环保出力。同时,要以法律制度开路,创造条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实现好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总之,公众参与程度越高,环境保护就越有力。在我国当前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推动公众参与环保,既是保障公民权利、推动法治建设,也是确保环境决策科学透明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