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华 周辉)近日,罗山县检察院公诉一起非法狩猎案件,此案是该院办理的首例非法狩猎案。

被告人刘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于2016年12月9日被罗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7年1月12日被罗山县检察院取保候审。2016年春季以后,被告人刘某某在没有办理任何狩猎许可证件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在罗山县楠杆镇张岗村境内,以电击、网捕等方式非法猎捕野生动物47只(草兔36只、环颈雉6只、狗獾5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刘某某非法猎捕的47只野生动物为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即“三有”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