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冬梅 夏燕萍 石春辉

“检察官的关爱和帮助,就像冬日里的阳光,温暖了我家人,我要用好扶贫政策,在脱贫攻坚中争取不掉队。你们的司法救助,让我对脱贫信心更足了!”近日,贫困户方某在领到2万元司法救助金及新县检察干警捐助的款物时,激动地说。

方某是新县某镇的贫困户,2016年3月12日下午,他骑二轮摩托车到县城办事时,被华某驾驶的越野车撞伤,造成身上多处骨折,医药费共20多万元,其中10多万元系向亲戚、朋友所借。案发后,华某仅赔偿医药费12.5万元,目前华某已服刑,余下民事赔偿暂无着落。这起事故使方某原本贫困的生活雪上加霜。去年11月,该院控申干警来到结对帮扶户方某家中了解其脱贫进展情况时得知,方某仍需康复治疗,且家中两个孩子靠贷款助学,家庭无经济来源,特别贫困。走访结束后,控申干警及时将方某的实际困难向该院时任检察长进行了汇报,时任检察长立即要求控申科主动开展司法救助,结合国家产业扶贫政策,帮助方某渡过难关。其后,在该院积极协调下,为方某家庭争取到了第二批山羊养殖的到户增收项目和国家司法救助资金2万元,还为方某送去了5000元的爱心捐款及孩子衣物等生活用品。

该院利用国家司法救助开展精准扶贫,有效解决了刑事被害人的实际困难,彰显了以人为本的司法温情,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