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2月24日电(记者李亚楠)以往,在一些“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一些被诉的行政机关仅委托律师出庭。今后,这一行为在河南将被明令禁止,被诉行政机关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而必须由其负责人或者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拒不出庭者,将被依法依纪追责。
根据河南省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包括正职负责人,也包括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案件,要委托熟悉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的相关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相关工作人员包括该行政机关具有国家行政编制身份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意见还明确指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工作人员经法院依法传唤,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干预阻碍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行政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单位和人员,严格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