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梅倩)自1月17日春雷行动以来,息县法院借助这股东风大力推进执行工作,近期已颇见成效。近几年的执行案件借助这个契机得以迅速结案,在全体执行干警和法警队的努力下,息县法院的执行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地有序推进。

2012年孙某同和孙某军等人因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被张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判令孙某同和孙某军等人依法支付张某赔偿款183613.8元,判决生效后,孙某同和孙某军等人拒不履行,张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2017年2月9日执行干警依法对孙某同实施了拘留,孙某军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因害怕被拘留,孙某军2月17日主动来到息县法院缴纳赔偿款47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