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海燕 徐磊)罗山县是省级一类森林火险县。记者昨日从该县获悉,去年以来,该县立足实际,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防火经费投入,突出专业扑火体系建设、打击野外用火、防火责任落实等方面工作,实现了群防群控,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加大财政投入,提升防火装备水平。该县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防火任务的加重,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去冬以来,累计投入200多万元,主要用于装备购置、物资储备等。一是备足备好各类防火物资,储备了风力灭火机20台,水力灭火机20台,打火鞭500把,保证了应急灭火的需要。二是加强了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通信系统建设,新购置了一部应急通信设施,设立了两座瞭望哨、三个视频监控点,配备了对讲机、望远镜,全县无线通信网覆率在95%以上,地表覆盖率90%以上,有效消除了通信和瞭望盲区。

坚持多措并举,建立群防群控体系。森林防火,“防”是基础。该县始终坚持宣传教育与打击处罚并重的原则,采取超常规措施,建立群防群控的防火体系。一是营造浓厚氛围。在采取宣传车、广播喇叭、标语、宣传册等常规宣传措施的基础上,该县还重点在山区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和“三个一”活动(上一堂防火课、写一条防火标语、给家长写一封信),教育学生提醒家长出门不用火、野外不吸烟,使防火意识深入人心。二是加强火源管理。在通往重点林区的道口、进山口设立了12个检查站和36个检查哨所,对过往车辆、行人进行严格检查,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区。每个重点林区乡镇建立一支20人的巡逻队,划分责任区,开展不间断巡查。对盲人、聋人、智力障碍者等特殊人员逐一落实了监护人。三是严控野外用火行为,严厉查处火灾案件。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深入到山场林地、田间地头,对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对防火案件做到每案必查,起到了威慑、警示作用,努力营造严管严查、群防群控的浓厚氛围。

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防火措施落实。森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该县从制度建设入手,探索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使森林防火工作实现了由“要我防”向“我要防”的转变。一是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通过县乡村逐级签订责任状,将防火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具体到地块,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对森林防火工作不力,发生火灾造成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进入防火期,县政府督查室、防火办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不分昼夜,全方位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从护林员、分包干部、主管副职,到乡镇、部门“一把手”,逐级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三是建立联防联保机制。加强与周边县区合作,制定联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各地的责任,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够快速组织,合力扑救,避免造成大的蔓延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