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农普办组成人员开展的各项公务活动都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农普办各项工作部署,严守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农普办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农普办部分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农普办工作人员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由国务院农普办综合协调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