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俊)“任法官,我来交赔偿款。”2月9日,一被执行人家属主动到罗山县人民法院履行判决义务,将4.6万元赔偿款交给该院执行局。

2014年4月,被执行人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章某相撞,造成章某受伤。罗山县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李某赔偿章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4244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春雷行动”期间,罗山县法院不断加大执行震慑力度,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甚至刑罚等强制措施,压缩老赖生存空间,迫使老赖主动履行义务。几日前,该院执行法官赶赴被执行人李某家中,准备对李某予以司法拘留时,恰逢李某不在家中,便向李某的亲属讲解相关法律、当前执行形势及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所要承担的后果,劝说他们主动履行义务。迫于压力,李某的家属于2月9日主动到法院履行判决义务,将赔偿款、诉讼费、执行费等交给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