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万园园 周辉)为落实最高检案件信息公开规定,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罗山县检察院对受理的案件,采取定期公布应予公开的案件信息清单、逾期未公开的发送案件信息公开通知单的做法,提醒、督促内部相关科室及时履责,确保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细化制度,破解标准掌握不统一的难题。针对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标准不够具体、办案部门主动公开意识不强、督导不力等问题,该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了《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增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可操作性。《实施细则》明确了各部门之间责任分工,进一步划定了重大案件信息公开的范围。

深入推进,破解督导执行不到位的难题。一是澄清信息底数。该院明确一名专职信息公开员,每天进入系统内巡查,查出未按要求进行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的具体案件,为下一步督促履职打下基础。二是及时跟踪提醒。每周公布当期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具体案件,发至相关办案部门,督促履行案件信息公开职责。凡有重要案件信息应发布而未发布的,将清单同时抄送院宣传部门,便于其监控。三是及时督办落实。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里面已显示的不公开案件进行重点梳理,针对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强化问责,破解责任不落实的难题。为保证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实施三项制度,确保公开效果。一是建立督查通报制度。把案管、办公室等九个部门列为院大督查职能部门,每月通报信息公开情况,鞭策相关部门及时自觉履行职责。二是建立问责制度。专门成立案件信息公开督导小组,对应当进行案件信息公开的案件,在发送案件信息公开清单和案件信息公开督办通知单后,仍不及时公开案件信息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移交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三是强化目标考评。依据每月督查通报情况,按件扣除部门目标分数,把信息公开与部门年终业绩考评相挂钩,确保案件信息公开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