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捷

(接上期)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逐步确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奠定了政治前提和物质文化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不断进行新的探索,提出了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到以“三个倡导”为内容,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论断和战略任务。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重大命题和战略任务,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三个倡导”,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新概括。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