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琼)2月7日,罗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邓某某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
1月10日,该院受理了一起申请执行人沈某某、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邓某某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执行标的为24.8万元。法院向邓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令其7日内履行还款义务,未能履行则应在7日内向执行法院申报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截至1月26日,被执行人邓某某未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月3日,因被执行人邓某某拒绝报告财产,该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
该院法官表示,如果被执行人既不履行义务又拒绝在报告日报告财产或者进行虚假报告,拒绝交出或者提供虚假财务会计凭证等,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