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田立新 刘东辉)去年以来,商城县检察院坚持“以审查逮捕为中心,群众活动开展和媒体信息整理相辅”的三径齐进工作模式,有效强化侦查监督职能,取得了良好司法实效。

在审查逮捕案件时,该院要求承办人必须在审查报告中根据事实认定和讯问犯罪嫌疑人情况,对是否存在其他隐藏、遗漏犯罪情况或错误追究刑事责任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论述。若发现有其他人员涉嫌犯罪或犯罪嫌疑人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的,承办人应在逮捕决定做出前督促侦查机关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对新搜集证据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监督立案或撤案的意见,呈报分管检察长作最终处理决定。

此外,该院以日常活动或各种群众交流为依托,积极收集相关信息,拓展刑事立案监督途径,在法治宣传活动和接待群众来访过程中获取了多条线索,并通过要求侦查机关提供证据或亲自调查核实的方式,对3起案件进行了立案监督。同时还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收集当地各类民事民生信息,并针对收集信息进行整理甄别,以求从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虽未因此成功监督立案,却有效督促相关部门对多起违法行为及时作出了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