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淑娟)近日,息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涉嫌拒执罪老赖的案件,申请执行人杨某向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写有“为民解忧 执法为民”的锦旗。

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申请人李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14年诉至息县法院。2015年5月,息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李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杨某欠款100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杨某经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15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执行法官先后向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并将李某所有的一间两层门面楼查封扣押,同时责令其限期搬离该房屋。另查明,李某拥有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及自建两间三层门面楼房,明显具有履行能力。

被执行人李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李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6年9月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李某迫于法律的威慑,于2016年12月与申请执行人杨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兑现欠款10000元及利息。该案至此执行终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